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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对策(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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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是近期网约车管理领域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

  8月25日,温州一名20岁女孩遭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杀害,警方通报称两次向滴滴索要嫌疑人信息被拒;8月26日,滴滴公司宣布从8月27日起全国下线顺风车业务;9月4日,滴滴宣布9月8日至15日的每日23:00-05:00暂停深夜服务……系列事件背后,都直指网约车监管存在的严重漏洞。

  新经济管理挑战

  转型是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市场化、国际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四个关键转型,这四种转型的合力,维持了我国长达30多年的高速增长。而今,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攀升,四种转型的推动力已需要换挡加速,用一个比喻来说前面的四种转型是大刀阔斧,后面的转型加速则需精雕细琢。未来,以消费转型、服务转型、数字化及智能化转型以及环保绿色化转型的新经济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从宏观层面,要实现新经济的转型绝不能仅靠技术创新一面,制度创新的同频共振同样重要。不管是产业政策也好、制度措施也罢,都能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在很多行业的高速崛起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新经济,是机遇,也是挑战。作为当前共享经济中的热点,网约车无疑是新经济管理挑战的一个缩影。

  其一,管理模式转变。原本金字塔型模式向矩阵型模式转变,需要多部门之间联合与互动。比如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原本只需要一个单位的一两个部门就可以垂直进行管理,而现在的网约车,则涉及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等多个单位的多个部门。

  其二,新兴行业乱象。网约车当前管理大多侧重于事前监管,事中事后管理相对失范。公司间“烧钱”的不正当竞争,司机间刷单炒信,网约车秒变“爽约车”,以及车主营运资质不达标、车辆年检不合格,收费价格、充值退费等各种乱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乱象,在上海,执法部门已对滴滴和美团分别开具了10万元顶格罚单;在南京,交通部门向滴滴和美团开出150万元的罚单,这创下网约车新政落地以来的最大金额罚单。

  技术革新带来的飞跃发展,经营模式的快速转变,民众消费的更多需求,太多的变量让相对滞后的管理模式难以为续。如何在实现高速发展的同时保持高效的管理,如何让高效的管理服务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这无疑是一个难题。

  法无禁止即可为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个可谓是对新经济与政府关系的经典论述。从新经济的发展角度来看,政府所需要考量的不是制定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来划定市场主体哪些是可为的,而是划出政府权力的边界线,只要市场主体不逾越边界,那之外的行为都是可为的。

  企业自由的边界在哪?且不妨从案例和数据的视角来看。近期的空姐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以及西安女性因被网约车司机标注为“安静的美女”“颜值爆表”“娃娃脸”并由此感到恐慌,随后滴滴公司着手全面整改。更宏观的层面上,一些大的网约车平台每天有超过2000万订单,高峰期每分钟接收超过3万乘客需求,每日路径规划请求超过200亿次,用户注册的个人基本信息、用车时位置信息、行车路线信息甚至家庭成员信息等,这些都存储在公司平台,倘若这些数据信息被不法分子掌握,后果不堪设想。

  “互联网+”的实现,让线上线下结合成为可能,信息的公开意味着与陌生人接触可能性增加,加之对用户数据的组合剖析,更能得出出行习惯、家庭住址、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这意味着犯罪空间和犯罪时机,一些诸如“羸弱”“美丽”“单身”“有钱”的标签则可能诱发犯罪动机,一旦有合适的机会,就可能转化为犯罪行为。由此可见,信息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而人身安全无疑是不可逾越的最底线。

  反不正当竞争如果只是从字面意义来看,似乎离民众很遥远,但如果结合到因虚假刷单、虚假交易而导致频频违约的“爽约车”,结合到平台垄断之后的店大欺客、投诉无门、恶意抬价等乱象,就会发现有序竞争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活力之源,而这种有序竞争必须依赖于市场竞争规则的有效制定,市场竞争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监管的有形之手的高效联合。换而言之,公平有序的游戏规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种游戏规则不仅仅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也包括平台对网约车司机的审核与管理、平台的诚信经营、平台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企业责任,还要对上述这些规则进行总体兜底,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从而确保市场的有序平稳发展。离开这种必要监管,市场要么变成一潭浑水,要么就变成一潭死水。

  法无授权即禁止

  3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7)》。其中《地方网约车和顺风车政策专题研究报告》披露,自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约车暂行办法》以来,到2018年2月4日,调研人员通过调查我国184个城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发现70个城市擅自增设或者变相设定罚款、收回经营权、暂停新增注册、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为了满足地方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在肯定这种放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同时,我们也要强调立法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依法行政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其行政许可、处罚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及立法授权;另一方面,行政执法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框架内运行。换而言之,对行政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即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地方立法不允许减损公民权利,亦不得增加公民义务,增设或者变相增设诸如罚款、收回经营权、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权力。

  “放管服”的破题之道

  相对他国网约车推广的阻力以及限制措施来说,我国对网约车管理的包容、重视和积极探索以及多方面的开放程度,处于世界领先的位置。随着七部门联合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国网约车监管网络日益完备,走在世界前列。

  据深圳商报6月29日报道,自2016年开始,深圳市交委启动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车辆等实施许可准入,并完善事中监管。自监管平台上线以来,已核发证件5.6万余份。相比传统模式,相当于让申请人少跑了738万公里,减少行政人员110个。

  相关举措是“放管服”改革在新经济领域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的一个展现。区别于过去5年的“放管服”改革在内容上侧重于削减前置审批事项、推行“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在方式上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推动,新一轮“放管服”的着力点一方面将着力搭建平台、实现精准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生态,再辅之以减税降费,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带动有效投资增加。

  另一方面,新一轮“放管服”将更积极地应用技术手段,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通过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无疑将大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这实则指出了一条破解新经济管理困境之道。通过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放管结合,以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联合监管,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由单独管理向联合监管的转变,从而保障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这些举措,对深挖国内的消费市场,推动新经济转型释放出动力,拉动整体经济稳中向好发展,以及积累未来新经济现代化管理经验而言,无疑是必要且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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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检察风云》 2018/19 文 牛凯;靖霖)